①A公司董事长王某认为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的观点不当。理由: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②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的在财会部增设审计部,由财会部具体领导以及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其汇报的建议不当。理由: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③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财务审批权限、由各子公司董事长一人审批所有财务开支的建议不当。理由:不符合授权批准控制的要求。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④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所有内控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的建议不当。理由: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管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⑤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的对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的意见不当。理由:特殊情况下,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⑥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意见不当。理由: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