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1 题文答案
- 知识点: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 【题文】
-
-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当庚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4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40万元的价款,给庚公司造成损害时,庚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 【答案】
-
①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②庚公司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Step2 知识点梳理
-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