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1 题文答案
- 知识点: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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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 C.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D.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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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A: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Step2 知识点梳理
-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