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1 题文答案
- 知识点: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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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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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管理人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E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穑务清偿。根据规定,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Step2 知识点梳理
-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