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1 题文答案
- 知识点: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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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乙银行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申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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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乙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 1年3月25日~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即使乙银行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了甲公司,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法定事由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同理,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诉讼时效也不会因此而中断,因此,选项BC错误;(2)债权人(乙银行)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甲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甲公司)对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因此,选项A错误;(3)债务人(甲公司)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丁公司)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丙公司)的抗辩。
Step2 知识点梳理
-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