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1)追加投资前:聽 A中心的投资报酬率=120000/2000000 x100%=6%聽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000 -2000000 x10%=- 80000(元)聽 B中心的剩余收益=450000 - 3000000 x10% =150000(元)聽 总公司的投资报酬率=570000/5000000×100%=11. 4%聽 总公司的剩余收益=聽 - 80000 +150000= 70000(元)聽 (2)追加投资于A中心后:聽 A中心的投资报酬率=(120000+120000)/(2000000+1500000)×100%=6.86%聽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000 +120000 -聽 (2000000+1500000)聽聽 x10%=-110000(元) 聽 总公司的投资报酬率=(570000 +120000)/(5000000+1500000)×100%聽 =10. 62%聽 总公司剩余收益=聽 -110000 +150000= 40000(元)聽 (3)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投资报酬率增加0.86%(6.86% -6%),该中心会认为该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但从总公司的角度看,投资报酬率下降了0. 78%(11. 4%聽 -10. 62%),因此,A中心追加投资的方案是不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投资报酬率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导致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不一致。聽 (4)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剩余收益减少30000元,使总公司的剩余收益也减少了30000元,可见,无论从A中心,还是从总公司的角度,这个方案都是不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剩余收益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使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