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要求(1):(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本身并不足以供注册会计师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其他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无需监盘甲公司所有存货。针对甲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提供一份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并记录选择这些地点的原因。(3)恰当。(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因为气候因素无法抵达甲公司存货盘点现场,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则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首先应当考虑由其母公司(第三方)保管存货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第二,考虑对第三方实施函证程序。第三,考虑是否需要实施其他审汁程序,比如:①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②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I具的报告;③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④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针对要求(2):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①比较。原材料存货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信息以识别异常项目,并对其执行实地察看等审计程序;②对。原材料存货的存货周转率或存货销售周转天数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③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的c原材料存货采购和销售分别实施双向检查(例如,从入库单在至其相应的永续盘存记录及从永续盘存记录查至其相应的入库单等支持性文件);④测试。原材料存货销售和采购在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