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A产品:有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2 000×1.2-2 000×0.15=2 100(万元)成本=2 000×1=2 000(万元)故该部分不用计提跌价准备;无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1 000×1.1-1 000×0.15=950(万元)成本=1 000×1=1 000(万元)故A产品2×10年末应有的跌价准备余额=1 000-950=5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前已有的跌价准备余额=45-30=15(万元)所以A产品应计提跌价准备=50-15=35(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35 贷:存货跌价准备——A产品 35②B配件:因为B配件是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的,所以需要通过计算A产品是否发生了减值,来确定B配件是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公允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2 800×1.1-2 800×0.15=2 660(万元)A产品的成本=(原材料B配件的成本0.7+加工成A产品尚需发生的投入0.2)×2800=2520(万元)A产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即B配件生产的A产品没有跌价,所以B配件按照成本计价,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③C配件:因为C配件是专门用于生产D产品的,所以需要通过计算D产品是否发生了减值,来确定C配件是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D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 200×4-1 200×0.4=4 320(万元)D产品的成本=1 200×(3+0.8)=4 560(万元)D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即C配件生产的D产品减值了,所以C配件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C配件的可变现净值=1 200×4-1 200×0.8-1 200×0.4=3 360(万元)C配件的成本为3 600万元,所以C配件应有的跌价准备余额=3600-3 360=240(万元)因为C配件的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0,所以当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240 贷:存货跌价准备——C配件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