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2015-02-04 13:50: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套餐推荐:2015注册会计师套餐招生|预习班|无忧畅听班|通关班|讲义

热点专题:证书领取

 >>2015年CPA全方位策略 无忧畅听随意学

  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特整理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祝考生学习愉快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 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