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套餐推荐:2015注册会计师套餐招生|预习班|无忧畅听班|通关班|讲义
热点专题:证书领取
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已经开始,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特整理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祝考生学习愉快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 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