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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或有事项

|0·2014-06-25 11:03: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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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审计

  在审计或有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尤其要关注财务报表反映的或有事项的完整性。针对或有事项完整性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或有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

  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财务承诺等方面的记录;

  3.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和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

  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

  6.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注意:或有事项的会计知识

  二、获取律师声明书

  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律师的职业水准和声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可靠性。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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