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财政部:7月1日起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0·2014-06-19 11:12: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财政部:7月1日起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热点专题:机考练习系统入口

    套餐推荐:直播集训保分班 |全科题库下载|招生计划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修订注册会计师考试5项考试管理制度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 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