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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会计》第七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0·2014-01-16 10:55: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注会考试《会计》第七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七章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点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会计》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1.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注意:

  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2.会计处理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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