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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
2.《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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