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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

|0·2014-01-14 11:03: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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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用益物权,让我们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用益物权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

  2.《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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