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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等事项办理时限调整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提高工作效率,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调整注册会计师注册等工作办理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办理时限
1.注册申请人于每年单月的前5个工作日集中提交材料,同时做好书面申请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申请手续。
2.申请人须提前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3.我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我会在受理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包括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示、文件审批、注册会计师书打印等)。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办理时限
1.转所申请人提交转所申请的,我会在7个工作日对书面转所材料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申请手续进行审核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通过上述时限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我会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
三.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执业证明办理时限
(一)受理
1.我会在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通过上述时限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出证
我会自受理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工作日作出出具或者不予出具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的决定(其中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原所增加新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执业证明办理时限。
1.我会在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通过上述时限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我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
五.上述办理事项如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或延长审查时间,我会自接到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以电话或文件形式告知申请人暂缓或延长审查的理由和时间。
六.上述办理事项原相关管理办法不变,本办法仅对办理时限进行调整。
七.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暂行半年,实施过程中视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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