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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四章:公众利益实体

|0·2013-12-11 11:09: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四章:公众利益实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审计》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公众利益实体

  在评价对独立性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

  注意:

  第一,公众利益实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一些非上市但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如大型非上市金融企业等;

  第二,如果公众利益实体以外的其他实体拥有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其管理层、股东、顾客、供应商、债权人等等),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对待。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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