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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0·2013-12-09 11:05: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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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当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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