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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区别?

|0·2013-10-14 13:20: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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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如何区分?如何进行分配?

  解答:

  1.区分:破产费用是必然发生的,而共益债务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

  2.分配: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比如: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共益债务20万元,那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00万元,共益债务得不到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比如:破产财产11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共益债务20万元(其中甲10万元,乙10万元),那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0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照50%的比例清偿共益债务,甲乙分别分得5万元。

  比如:破产财产8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甲20万元,乙80万元),共益债务20万元。80万元全部用于清偿破产费用,比例是80/100(甲获得16万元,乙获得64万元),不能清偿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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