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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法定抵销和债权转让抵销

|0·2013-10-14 13:16:4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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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法定抵销和债权转让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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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法定抵销中和债权转让中的抵销,两处规定的为什么一处说的是债权先到期或同时到期,而一处说的是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解答:

  抵销中的法定抵销处: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的,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站在“债务”到期的先后来说的。

  而债权转让中,说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此处是站在“债权”到期的先后来说的。因站的角度不同,所以表述不同,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即先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和后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自己对他方享有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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