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问题:风险承担和违约责任总是分不清,应该如何理解呢?
解答:
该问题涉及2013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考点。
我们举例来理解: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2月14日前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到乙公司。2月14日,甲公司的货物运至乙公司附近,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灭失,导致甲公司无法依约交货。
1.风险承担:因为本题中,尚未完成交付,所以出卖人甲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即甲公司仍旧需要向乙公司交付该合同项下的货物;或者如果不能交付,不能要求乙公司支付价款等。已经灭失的货物,类似于甲公司自己的东西烂在自己手中一样,不能找别人,只能认栽。
2.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本题中,甲公司因遭遇泥石流无法依约交货,构成违约,但是因为泥石流为不可抗力,属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所以甲公司即使构成了违约,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存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有风险承担的问题,但是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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