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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0·2013-08-19 10:34: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的步骤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从价定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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