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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章:贷款和应收款项

|0·2013-08-06 10:57: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章:贷款和应收款项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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