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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
1.审计档案概念
对每项具体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相关链接】CSA第1131号第六条:
审计档案,是指一个或多个文件夹或其他存储介质,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存储构成某项具体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
2.审计档案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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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举例 |
永久性档案 |
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
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重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
当期档案 |
记录内容经常变化,主要供当期和下期审计使用的审计档案 |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
3.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准确掌握)
【相关链接】CSA第1131号: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并完成归整最终审计档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第十八条,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档案保存期限(准确掌握)
【相关链接】CSA第1131号: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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