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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备考:摊余成本详解及特殊情况说明

|0·2013-07-30 11:22: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备考:摊余成本详解及特殊情况说明

  摊余成本详解及特殊情况说明

  一、摊余成本概念及其相关公式

  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①实际利率法摊销是折现的反向处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 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④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⑤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二、摊余成本的特殊情况说明

  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两种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就是求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的现值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及贷款和应收账款、满足三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息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息率的公式为:实际利率=将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折现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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