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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总结

|0·2013-07-16 10:52: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总结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总结: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到期日起10日内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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