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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三章: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0·2013-05-30 10:27: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会计》第三章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提示】:

  (1)发出存货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

  (2)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

  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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