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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转发《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的通知

|0·2013-05-13 16:42:3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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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闽国资函监事〔2011〕151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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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闽国资函监事〔2011〕151号)转发给你们。凡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入库条件的机构,请在2011年5月25日前,按省国资委要求将《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入库申请表》等资料报送我会注册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如有更名的应当附上更名说明和更名证明材料。联系电话:87097002,87097013。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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