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琼协注[2009]90号)的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1年1月1日前,经我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须参加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
二、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的分所),须在2011年3月31前填写《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基本情况表》,连同如下证明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省注协审核:
1、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3、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名单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申报综合能力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行业信息,激发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积极性,省注协将对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排名,并于5月初在省注协网站、期刊或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还包括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人数、业务收入等有关辅助信息。
五、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能力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冯红娟联系电话:68531740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