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和中注协“五代会”关于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精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会协[2010]16号)的总体安排以及《关于印发<各地注协认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表>的通知》(会协[2010]52号),2010年以来,中注协会同各地注协创新探索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途径,一批新业务拓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已陆续启动建设。为统筹做好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注协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月 25日(周五)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宋祉健;电话:010?88250227;传真:010?88250090;
电子邮箱:yjfzb@cicpa.org.cn。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推动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探索新业务领域拓展方式途径,积极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对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专业支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必要性
(一)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重要创新举措之一。
国办56号文件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执业环境显著改善、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以新业务拓展为总抓手,统筹推进行业人才、技术、组织架构、网络、市场、政策配套等系列措施,实现行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目标。
(二)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是创新行业新业务拓展的重要载体。
通过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有目的、有重点地推动调整服务结构、拓展非审计业务、提高服务产品技术价值含量,培育一批能够提供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探索加速专业集群产业化发展和行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三)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是着力优化行业区域发展布局的重要途径。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区域产业协调重点,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地配置行业优势资源,协调推动行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配套,着力推动新业务领域拓展开发,优化行业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国家重点经济区域、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专业服务需要。
(四)创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是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和方式的重要探索。
通过示范建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中注协、地方注协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多方合作平台,有效发挥协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功能,依托行业综合评价结果,推荐执业质量过硬、治理机制合理、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着力解决当前业务承接过程中存在的恶性压价、不规范投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和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与作用,有重点地布局行业资源,实现行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围绕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原有服务格局的基础上,着力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服务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布局,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城市群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发展等战略重点领域。力争未来五年内,在国家重点经济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积极培育创建30个左右国家级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一批试点项目。
三、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的合作分工
(一)中注协的主要职责。
1.深入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发展的方向重点,制定国家级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认定标准。
2.确定发布重点会计服务基地和试点项目名单,对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3.协助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实现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配合国家各类发展专项配套政策的落实。
4.支持入驻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确立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目标,会同相关方动态掌握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专业服务需求,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重点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引导事务所发展“智库”功能,发挥战略咨询、投资引导、专业支持作用,着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5.制定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信息化服务水平、政策配套等情况,特别是新业务拓展工作创新、非审计业务项目拓展及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
6.制定专项补贴和奖励办法,对新业务拓展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和奖励。
7.提供专业发展保障,优先保障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所需要的业务标准指南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国内外专业发展的高端交流活动。
8.建设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统筹各方的信息管理工作。汇集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活动信息、企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特色优势产品和服务,建立各类机构的网站链接,提供需求双方有效商洽的基础资讯。
9.定期组织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工作交流,推广成功做法经验。
10.开展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
(二)地方注协的主要职责。
1. 结合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发展目标,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做好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日常服务工作。
2.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研究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专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专业支持服务。
3. 配套建立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人才培训措施,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配合示范基地建设和试点项目需要,开展各类专业研讨活动。
4. 维护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
5. 配合中注协开展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考核工作。
6. 配合中注协制定专项补助和奖励办法。
7. 开展对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
(三)地方政府(部门、组织、企业)的主要职责。
1. 组织所在区域行业企业服务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供给对接。积极推动入驻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特色服务政策试点。
2. 为入驻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办公购(租)房、人才引进、财税支持等扶持措施。
3. 组织供需双方见面会、促进会等业务交流促进活动。
4. 组织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就相关领域战略与会计服务支持开展专项研究。
5. 维护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网上服务平台。
6. 开展对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
四、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领导体制
(一)日常领导实行属地管理。
由负责牵头的地方注协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组建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工作组的职责任务、组成人员、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制定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创建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建设任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中注协、参与组建的各地方注协、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等协议各方组成。定期交流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商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推荐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讨论网上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确定联合开展研究专题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