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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3号通知

|0·2013-04-02 17:25:5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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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国睿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注销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收回了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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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国睿会计师事务所因合伙人决议注销而终止,并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省财政厅收回了该事务所的执业证书,珠海国睿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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