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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0·2013-02-19 08:54: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督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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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的要求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系统风险防范能力,督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提升行业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工作总体目标
  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老师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协会监管责任并重。
  三、检查对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总体布置和安排,协会以引导和督促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为主要目的,从转变监管理念、贯彻改革思想、培养检查队伍等方面考虑,将2010年云南省综合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型事务所列为主要检查对象,同时将个别受到投诉举报及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检查的事务所名单如下:
  1.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
  2.云南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3.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
  4.昆明群兴会计师事务所。
  5.昆明勤天会计师事务所。
  6.云南熙信会计师事务所。
  7.云南中和宏睿会计师事务所。
  8.昆明天虹会计师事务所。
  9.云南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10.文山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7月份,7月上旬协会组织培训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之后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组进点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协会书面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
  五、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系统风险检查。
  2011年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
  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检查组将全面了解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客观评判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通过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2.职业道德检查。
  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自身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业务报告检查
  检查组将在评估事务所系统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高风险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主要抽查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报告。
  4.协会秘书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范围
  1. 2011年1月1日―5月31日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含为企业进行工商年检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验资业务报告及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财务报表审阅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检查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业务报告。
  2.内部治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3.其他。
  六、检查方式
  原则上到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协会可调阅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七、检查工作组织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协会秘书处人员和从执业质量监察员中选聘部分人员组成,并邀请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巡回指导。
  八、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要求
  请列为检查对象的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在协会网站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一至附件七的表格,并按下列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将2011年1月1日―5月31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并进行完整记录,以便于查找。
  (二)结合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完整填列本通知的七个附件,并于检查组进入事务所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提交给检查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琛,赵艳,崔莹莹。
  联系电话(传真):0871―3138607。
  电子邮件:478085960@qq.com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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