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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定程序?
回答: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简单说就是需执行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是事先与特定的主体(委托人等)协商确定的,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Y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执行了与该公司商定的某些程序并出具报告。注意,该业务的关键点在于不是注册会计师自主决定应当执行什么样的程序,而是注册会计师与公司商量确定所执行的程序,并出具报告。
2、为什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时可以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回答:因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商定程序与审计程序基本相同,又由于此项变更业务属于合理的变更,因此在以后执行商定程序时就可以适当的采用审计业务中与商定程序相似部分的工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而且对业务质量也构不成实质性的影响。故可以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