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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综合阶段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已通过2012年度专业阶段六科考试并已生成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的考生和已通过综合阶段考试并已生成综合阶段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1日-2月22日期间到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证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合格证只能由本人领取,他人不得代领。领证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012年度成绩单(在http://cpaexam.cicpa.org.cn/网站“CPA考试成绩查询”内查询并打印)。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