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注会答疑: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缴纳营业税

|0·2013-01-23 11:41:09浏览1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答疑: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入库后,当地财政给予我公司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我公司代理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其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我公司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请问,我们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收入1000万元,应缴营业税1000×3%=30(万元);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的差额,应缴营业税(2000-1500)×5%=25(万元)。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3年考试时间预测七天免费试听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