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的伪造

|0·2013-01-23 11:16: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的伪造

  1.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辨析】票据的伪造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必须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的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上表明了代理关系,将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票据上并由代理人签章,故二者不能等同。

  2.票据的伪造行为自始就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即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的时候,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013年考试时间预测七天免费试听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