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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湘注协〔2013〕3号
各市州注协,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在社会人才部门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6)。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3、5、6须附电子文档,且第3项纸质材料须另上交省注协2份,第4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1、执业机构与社会人才部门签订的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注协的除外,市州注协直管事务所由当地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离岗退养和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须分别提供离岗退养文件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8);
4、省或市州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有关表格请在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以上第1、2、3项材料请按附件2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成册。第2项材料请于2013年2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至省注协会员部,由会员部送至省社保局核实,执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非本省购买的,须提供购买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清单原件。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6);
6、省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7、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第2、3、4、5项材料须附电子版),第5、7项须单独上交省注协,第2项纸质材料除年检材料中装订1份外,须另上交省注协2份。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材料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2月26日至3月26日。
检查材料送检时间: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各市州注协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10.
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各单位申报的检查材料均应整理装订后报我会。其中附件2、附件5、附件7以A3纸格式打印,其他以A4纸格式打印。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由我会组织人员对2012年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及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考勤记录、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3年4月。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8、死亡或宣告死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5、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注册报告。
(三)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审核盖章的年检材料送省注协复核盖章。
(五)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3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7)、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8)、省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9)。
(六)部分注册会计师进机构前属单位内退或企业破产、改制下岗分流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若为进事务所前单位购买,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七)201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对注册会计师给予撤销、注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了保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报备;
(四)各事务所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包括注册会计师签名、事务所审核意见、市州注协检查意见均须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均须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3年度个人会费及年检费,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六)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盖章栏已盖满需换新证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若换证人员发现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须另外提交个人变更申请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变更证明原件、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所有复印件均须核实原件)。
(七)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
附件:
1、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6、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
7、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
8、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9、2013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
10、2013年度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市州注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