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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会协〔2012〕8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对全区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四)在执业中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注册会计师执行《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情况;
(八)其他应该进行检查的内容。
三、不予通年年检情形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在执业过程中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执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协会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自律性惩戒;
(四)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五)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六)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七)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课时且无正当理由;
(八)未缴纳个人会费;
(九)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
(十)违反《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受行业惩戒且拒不改正;
(十一)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参加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报告(包括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二)相关的表格(详见附件1-5);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因证书登记页面已满需换证的注册会计师,另提交一张照片(1寸免冠近照)。
五、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对照检查条件如实填写检查有关表格,上报有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检查材料报我会注册部。逾期未上报检查材料的,我会不再受理并视同未参加检查处理。
(三)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省级报刊和协会网站、期刊上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各有关部门。
六、其他
(一)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须对上报检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对于检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会视其情节予以行业内进行惩戒直至注销、撤销注册资格,并记入事务所和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在检查期间将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根据中注协要求,我会将重点关注举报、注册会计师年龄、继续教育、惩戒、异地注册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挂名兼职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对2012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进行实地检查,对2012年以前成立的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情况进行抽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准备好各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底稿、档案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以备我会年检期间抽查。
(四)凡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集中向我会缴纳检查公告费100元/人。为便于核算,检查公告费单独缴纳,不能随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混缴,款项请从银行汇入。
账号:450016045500505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电话:0771-2863118;
联系人: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