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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获悉,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地方考办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上报财政部考办。环球网校为考生汇总了各省市的复核信息,成绩核查的相关资料可从中下载。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汇总 |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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