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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0·2012-12-26 11:04: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重点: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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