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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二是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第二章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四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五是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六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七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八是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作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