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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7日 点击次数:8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六条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40个学时。我会将在2012年12月20日停止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为保证2013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示尚未完成4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于12月20日前登陆“北京注协培训网”CPA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培训及考核,逾期将不予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