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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五章第二节

|0·2012-09-18 10:23:47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一)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种类和时限见下表:

税务登记种类
纳税人情况
登记时限
受理的税务机关
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原税务登记机关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先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原登记机关和迁达地税务机关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原税务登记机关
被吊销营业执照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1)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

  (2)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

  (3)国家机关;

  (4)个人。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归纳】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具体情况
税务登记证种类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加盖“临时”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非独立核算分支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没有税收纳税义务不需要领取收费(经营)票据的社团
只登记不发证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经典例题】《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答案】A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属无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新增: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的领购管理: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境。

  4、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保管管理: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经典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

  【答案】√

  【经典例题】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答案】√

  【经典例题】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答案】CD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的内容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特殊纳税申报规定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邮戳日期作为世纪申报日期。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2.延期申报管理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延期申报属于纳税申报范畴,核准机关为县以上税务机关。

  (2)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必须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具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来预缴。

  (3)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正式申报,并与预缴数相比较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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