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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一)我国税务登记种类大体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种类和时限见下表:
税务登记种类 |
纳税人情况 |
登记时限 |
受理的税务机关 | |
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
其他纳税人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
变更税务登记 |
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
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
原税务登记机关 |
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
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 |||
注销税务登记 |
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原税务登记机关 | |
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
先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
原登记机关和迁达地税务机关 | ||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
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
原税务登记机关 | ||
被吊销营业执照 |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 |||
停业、复业登记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 |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 |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1)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
(2)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
(3)国家机关;
(4)个人。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归纳】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具体情况 |
税务登记证种类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
加盖“临时”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非独立核算分支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没有税收纳税义务不需要领取收费(经营)票据的社团 |
只登记不发证 |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经典例题】《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答案】A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属无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新增: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的领购管理: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境。
4、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保管管理: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经典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
【答案】√
【经典例题】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答案】√
【经典例题】下列关于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或取得发票
B.北京某单位销售货物给上海,可将空白发票带到上海填开
C.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D.开具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答案】CD
(三)税控管理
《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基本要点 |
主要规定 |
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纳税申报的内容 |
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 |
纳税申报的方式 |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
特殊纳税申报规定 |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邮戳日期作为世纪申报日期。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2.延期申报管理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延期申报属于纳税申报范畴,核准机关为县以上税务机关。
(2)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必须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具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来预缴。
(3)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正式申报,并与预缴数相比较办理纳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