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三章第六节

|0·2012-08-30 10:27:14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第六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要 点
内 容
1.扣除方法
  限额扣除
2.限额计算方法
  分国又分项,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限额抵扣方法
  纳税人在境外某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4.境外已纳税款抵扣凭证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5.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
  分别扣减费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教材例题13-12】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计算其抵免限额,及需要在我国补交的个税。

  【解析】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免限额。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额为:

  (5800-4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免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八月特惠 VIP精品套餐赠送100元学习卡 数量有限 欲报从速

    【考前分析

    现报名辅导套餐可享六折优惠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汇总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分析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