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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一章(6)

|0·2012-06-05 10:11: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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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一)纳税方法(熟悉)

  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印花税缴纳办法
具体规定
自行贴花办法
“三自”纳税办法
汇贴或汇缴办法
汇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用缴款书或完税征缴纳(汇贴)
汇缴
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可按1个月的期限汇总缴纳(汇缴)
委托代征办法
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

  (二)纳税环节(了解)

  书立领受时――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

  一般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纳税申报

  (五)管理与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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