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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lesson$
一、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2】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其中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其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 )。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答案】B
【解析】(10万+0.5万)×12=126万元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各种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题3】某煤矿2007年3月开采原煤400万吨,销售240万吨;将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产选煤39万吨,销售选煤30万吨,选煤综合回收率30%,资源税单位税额5元/吨。该煤矿2007年3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
A.1700 B.1850 C.2000 D.2150
【答案】A
【解析】应纳资源税额=240×5+30÷30%×5=1700万元
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4】某盐场2006年8月生产液体盐25万吨,销售自产液体盐10万吨,将自产液体盐15万吨和外购液体盐16万吨加工成14万吨固体盐,全部对外销售。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液体盐和固体盐单位税额分别为3元/吨和12元/吨)
A.198 B.243 C.195 D.150
【答案】D
【解析】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10×3+14×12-16×3=150(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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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
计算公式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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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征收 |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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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征收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 |
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 |
【例题5】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2010年)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应纳资源税=9000×1/3×5÷10000+(200+500)×5÷10000=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