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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 审计 预习辅导:第五章(5)

|0·2012-02-09 10:03: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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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lesson$

  一、一般规定

  识别评价防范

  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保持重要交往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没有重要交往:即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

  ①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②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组分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3)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实体,而该实体随后成为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有防范措施

  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参与审计业务,当知道自己在未来某一时间将要或有可能加入审计客户(1)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与审计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作出的重大判断

  二、前任或现任合伙人加入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时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识别评价防范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外在压力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企业合并的原因,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外在压力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1)当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

  (3)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4)已就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注释: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三、临时借调员工

  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并且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防范措施:

  1对借出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出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出员工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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