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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税法》辅导:计税依据资料(四)

|0·2012-01-29 10:37:3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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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邮电通信业务2$lesson$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经典例题】某邮局某月直接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2万元,其他邮政业务收入5万元。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其应纳营业税为( ) 。

  A.0.30万元 B.0.45万元 C.0.96万元 D.1.11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20+10+2+5)×3%=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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