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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节(14)

|0·2012-01-17 09:17:31浏览1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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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lesson$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①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②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8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P166: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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