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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 审计 预习辅导:第五章节(7)

|0·2012-01-06 10:05:4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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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益冲突$lesson$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识别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冲突的具体情形: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

  2、如果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或多个客户提供服务;

  3、如果注册会计师为存在竞争的不同客户提供服务。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是否采取下列防范措施:(记忆)

  0、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这一情况,并获得客户同意以在此情况下执行业务(必须做)

  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停止为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中一方提供服务。

  1、委派不同的项目组; (1-6为选做)

  2、实施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的程序(例如,严格隔离各项目组、做好数据归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明确指引:

  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合伙人签订保密协议;

  5、由未参与客户业务的高级职员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运用情况。

  6、如果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威胁,且采取防范措施不能消除该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或解除一个或多个存在冲突的业务合约。

  五、客户寻求第二次意见

  如果某公司或实体不是注册会计师的现行客户(其他所得客户),而该公司或实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现任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审计、报告或其他准则或原则处理有关情形和交易的情况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威胁。

  威胁产生的原因: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基于现任注册会计师可获得的相同事实,或是基于不充分的证据,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威胁。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现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在与客户的沟通函件中阐述注册会计师意见的局限性;

  3.向现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复印件。

  如果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公司或实体不允许与现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提供第二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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