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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所有权制度(二)

|0·2011-12-30 13:08:29浏览0 收藏0

  二、各类所有权$lesson$

  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

  提示1:没有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就是对国家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保护。

  提示2: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无线电频谱资源;(3)国防资产。

  提示3: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当有法律特殊规定时也可以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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