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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税法》辅导:消费税法资料(九)

|0·2011-12-29 09:00:1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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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3$lesson$

  (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经典例题】 2003年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1)外购已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经典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 ,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10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20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多少?

  【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买价=100+500-200=40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0×30%=120(万元)。

  (2)委托加工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经典例题】某鞭炮厂委托一加工厂加工一批焰火,鞭炮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12万元,收回产品后,支付加工费3万元。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鞭炮厂收回委托加工焰火后,将其中的70%用于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并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万元。剩下的30%,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万元。

  要求:计算鞭炮厂应纳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因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2+3)÷(1-15%)=17.65(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7.65×15%=2.65(万元)

  鞭炮厂收回委托加工焰火后,用于连续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收回委托加工成品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用于直接销售则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因此,鞭炮厂可以抵扣的消费税额=2.65×70%=1.85(万元)

  鞭炮厂应缴纳消费税额=15×15%-1.85=0.4(万元)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扣税的要求:

  (1)购进――从工业购进、或进口、或委托加工

  (2)扣税环节――生产环节,零售、委托加工不扣税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者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1)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2)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成品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五、消费税税额减征3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教材例题3-9】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税额=300×17.55÷(1+17%)×9%×(1-30%)=2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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